委员会制度
专家委员会制度
一、为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本团队成立专家委员会。
二、专家委员会由顾问、主办律师、首席调查员组成。
三、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主办律师向团队负责人提起讨论。
四、团队负责人将案件提交由团队负责人、首席顾问、首席主办律师组成的三人小组初步讨论,并决定是否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五、专家委员会会议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召集,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六、参加专家委员会会议的成员过半数的意见为决议性意见。
七、对于专家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性意见,主办律师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