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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经济“新常态”,在创新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浏览:2206 发布日期:2018-08-01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也发生诸多重大转变,在诸多转变中,创新仍旧是引领企业不断向前发展的第一动力。但是在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的同时,却频频发生商业秘密侵权事件,使得企业的创新驱动力常常无法落到实处。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纠纷中,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和处理相关问题以维护企业利益,更好把握经济新常态呢?

      2018年7月30日我所法律顾问部负责人章细威律师,受宏瑞文博集团的邀请前往其公司为该集团管理人员做了题为《商业秘密保护培训》的专题分享交流会。会上,章律师将当前商业秘密维权难的具体表现从“防范难、维权难、取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效果差”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总结,并且还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展开分析,在全体管理人员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指证他人侵害其商业秘密时,应当对其原有的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进行证明,法定条件就是秘密性、具有商业价值和企业对此采取保密措施,三者缺一不可。章律师指出:“对于商业秘密,企业往往容易忽视的就是没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但是世界各国法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均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或合理的保密措施,并以此作为是否对其给予法律救济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要知道法律是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眠的人,所以我们必须要重视起来。”章律师还表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应遵循“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十二分意识”的原则,各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及行业特点建立一套能满足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技术需求和管理需求的商业秘密安全保障体系,并从根本上提升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我们知道商业秘密已经被新修订的《民法总则》提升到民事权利的位阶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类,已经成为了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但是在实践中,商业秘密保护尚未得到企业家的足够重视,即使有部分企业家认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但并不知道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以至于目前企业仍普遍存在商业秘密保护的欠缺。

       为此,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根据自身丰富的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特针对商业秘密保护开发了专门的法律产品。

       我们相信,不管“经济新形态”下机遇与挑战如何交替,执着而忠诚的见田人始终都会与你同在,伴你前行!见田法律顾问团队也会用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先进的法律思维理念为各顾问企业的腾飞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