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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田说法之如何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浏览:1809 发布日期:2019-06-18

      为了生存和更好地生活,我们大多数的人,都会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爱好,寻找一份工作,以自身的技能为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如果在劳动过程中人身遭受不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得到的救济是不一样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工伤救济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因此,有效区分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便成了赔偿救济的关键。

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主要方面进行区分:

1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2

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劳务关系中,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劳务关系具有临时性,多是以完成特定事项为目的。

4

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主要关系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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