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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田说法之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
浏览:1761 发布日期:2019-08-15

      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通常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公司在核定了损失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财产保险。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

      而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许多车主对车辆发生损失后如何索赔不甚明了。本文将简要介绍在发生车辆损失后责任方未赔偿或无力赔偿等情形下,车主(被保险人)如何向保险车辆承保公司索赔的流程。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导致车辆受损的非单方事故,只要本车非全责,则存在另一方责任人的情况,保险公司从经营成本的角度考虑,会建议车主(被保险人)首先向责任方索赔,剩余部分(本车非无责情形)再向投保公司索赔。车主若是无责,首先向责任人索赔,也可以避免动用自己车辆的保险,防止来年保费上调。但非单方事故发生后,责任的分配、责任比例以损失大小的确定、责任方的配合度,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理赔体验,部分车主为免麻烦,在与对方当事人就上述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多数都会选择申请进入代位求偿程序,向自己的承保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获得赔付后,再将自己对责任方的索赔权授予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发起追偿程序。    


      选择代位求偿程序,需要被保险人与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在事故发生后,不但及时向交警报案,取得证明事故发生经过与责任分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应及时向自己的承保公司报案,并在理赔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收集保险公司所需的相关资料,大致流程与文件准备如下:

1

保留好交警出具的清晰完整无涂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保险公司需查勘现场,还应在不影响救治伤员的前提下,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保险公司人员到来,并向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索要身份证明文件如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2

在与对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与自己保险公司确定定损点(维修厂)和定损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对方当事人到场监督定损流程。损失金额较大的案件,还建议通知保险公司外聘第三方鉴定机构参与定损流程,及时制作损失鉴定报告,这对于未购买车损险不计免赔附加险的车主非常重要,因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赔付保险车辆的全额损失,剩余部分需车主自行向责任方索赔;

3

保留好车辆定损清单、拆解旧件原件或照片,并要求各方盖章确认,特别是责任方的签字盖章,或责任方保险公司的签字确认;

4

车主与自己的保险公司确认可获得的赔付金额后,签订索赔申请书及代位求偿申请书,之后查收保险公司的赔款,并将事故车辆维修发票交予保险公司。如车主未获得全额赔偿,则应由收取维修发票的保险公司开具分割单,用于车主后续向责任方索赔;

5

在达成代位求偿处理最终结果前,保险公司会向车主(被保险人)出具保费上涨告知书,预估来年保险费的大致上涨幅度,若被保险人经过权衡,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则后续流程终止。被保险人自行索赔的,来年保险费在无后续索赔的情况下不会发生上涨。

      由于涉及车辆专业知识以及法律关系较复杂,耗时较长,事故处理经验有限等等因素影响,大多数车主很可能费时费力到最后还无法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在复杂案件发生后的索赔流程中,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免因小失大。

      (本文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涉及侵犯著作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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