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01
明确核心控制权,平衡利益,调整股权结构。
(1)股权律师介入,与非核心股东谈判,平衡利益分配。
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反复沟通、谈判,形成临时股东会决议:小股东不在公司任职,不得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仅保留10%分红权,其他股权按照2019年*月*日估值确定价款并转让给两位核心股东,小股东保留的分红权分散到门店,公司后续发展与小股东无关,小股东对公司新拓展门店不享有分红权。小股东承诺自觉遵守竞业禁止。
(2)确定企业核心控制权,便于企业决策。
股权平分,无法确定核心股东弊端明显,好在本公司两个核心股东虽然在经营战术上有所差异,但是在公司战略经营目标上是完全一致。虽然没有明确谁是核心决策层,但是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沟通,仍然能够形成核心决策,只是发展速度有所延缓。经过股东会讨论,若能确定一个具有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核心股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二股东保留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以此防止公司重大发展出问题。
02
完善股东协议。
三位股东之间只有一份工商登记的章程,没有区分各方权利义务的股东协议,亟需完善法律手续。明确权责利,完善股权继承,股份退出机制,形成能者上,不能者下的活力竞争机制。
03
搭建集团、门店整体股权架构,实现集团的整体转型。
集团股东形成表率,集团股东能够降低股份,放弃表决权,门店股东也就实现了能进能退的优化机制。股权律师建议,在集团全体门店完善股权激励考核体系,用期权绩效代替普通的入股分红。用股权激励提升整体团队的积极性。
风雨过后,方现彩虹。经过股权调整的阵痛,集团公司和各门店的股权结构更趋于合理。这对公司业绩长虹将会是强有力的保障!
律师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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